HarmonyOS鸿蒙Next中市场审核的机械操作,是否已经到任何申诉都听不进去的地步了?

HarmonyOS鸿蒙Next中市场审核的机械操作,是否已经到任何申诉都听不进去的地步了? 已上架应用

FinVideohttps://github.com/OHPG/FinVideo

鸿蒙原生支持Jellyfin的视频应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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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nMusichttps://github.com/OHPG/FinMusic

鸿蒙原生支持Jellyfin音乐的原生应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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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都已在5-6月份上架,纯开源软件,并且都未参与激励活动。

现在申诉的是: FinBookhttps://github.com/OHPG/FinBook (上架后开源,如果能上的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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鸿蒙原生支持本地pdf、epub、azw等电子书格式,同时也是目前唯一支持Komga服务器的电子书和漫画阅读器。

从11月到现在,申诉了多次,都是以:账号下存在多个内容相似的应用,可能导致用户产生混淆、误认。建议合并提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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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nBook与其他应用相比:

1. 电子书和音视频播放属于不同功能分类,分属不同的应用,合情合理。

2. 电子书和音频频的使用的接口和技术栈也完全不同。

3. 不同的协议,用原生ArkTS实现时,完全都是重写,不存在通用的可能。

我不禁发出灵魂拷问:

一个电子书和漫画的应用,非得让人往视频和音乐上合并,变成一个组合怪吗?

市场审核只会拿着3.6的万能条款挨个比对,只要有一条能搭上边的,就不让过吗?

口口声声为了更好的用户体验,就是让视频用户也用上电子书和漫画,看漫画的再听听音乐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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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回复

照审核这么说,华为阅读应该和华为视频及华为音乐合并(bush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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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实话这些支持NAS服务的应用受众是比较小众的,但是开发者还愿意进行开发完全就是凭着自己的热情在用爱发电,他们是为完善鸿蒙的软件生态一步一个脚印的添砖加瓦,但是没想到很多开发者被浇的第一盆冷水就是来自华为自己。

审核驳回原因建议还是要认真对待,不要用机械式条款答复,那样没有任何意义,只能让个人开发者心生厌恶,小众软件的完善能大大提高电子产品发烧友们的可玩性,建议认真对待!

完全支持开发者,我也有komga漫画服务器和jellyfin,完全是不同的东西,没有任何合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,审核和产品完全没搞懂这两个东西是什么,机械审核应用,不合理,不尊重开发者。

支持开发者,审核太人机了

给人一种ai审核的感觉,能不能转人工?

审核一定要懂审核

HarmonyOS的开发者模式提供了很多实用的工具,方便我们进行调试和优化。

逆天审核🤬

审核不光想要审核,还想要把开发者的软件变成他们的形状哈哈哈哈

电子书要和视频APP合并?审核也是离谱的

鸿蒙Next市场审核采用自动化流程,申诉机制目前存在局限性。审核结果通常基于预设算法判定,人工复核介入有限。开发者需确保应用严格遵循鸿蒙设计规范与审核政策,技术实现需完全基于ArkTS/ArkUI。提交申诉时应提供明确的技术合规证据,但系统对申诉材料的自动化处理可能导致反馈僵化。

根据您提供的截图和描述,您遇到的审核驳回理由是“账号下存在多个内容相似的应用,可能导致用户产生混淆、误认。建议合并提交。”

从技术角度看,审核方可能将您的应用系列(FinVideo、FinMusic、FinBook)视为针对同一媒体服务器(Jellyfin/Komga)的客户端,从而归类为“功能相似”或“品牌系列”应用。虽然您正确指出电子书与音视频在功能分类、技术栈和协议上完全不同,但审核机制可能更侧重于应用的市场定位和用户认知层面。

对于“申诉无效”的感受,这通常是因为审核方认为其判断符合既定的“防止混淆”原则。要推动申诉,关键在于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据,证明这些应用面向的是截然不同的用户场景和需求,合并会损害而非提升用户体验。

建议您在下次申诉中,更明确地阐述:

  1. 核心功能差异:FinBook是阅读器,处理静态图文;FinVideo/FinMusic是播放器,处理流媒体。这是根本性的类别不同。
  2. 用户场景分离:阅读书籍/漫画与观看视频、收听音乐是独立的消费行为,用户通常不会期望在一个应用内完成。
  3. 技术实现无关性:虽然都连接服务器,但解析PDF/EPUB协议与解码音视频流在ArkTS/鸿蒙原生开发中毫无代码复用可能,强行合并只会增加应用复杂度和维护成本。
  4. 参考已有案例:可以提及,在主流应用商店中,针对Plex、Jellyfin等服务器的视频、音乐、图书客户端也普遍是独立应用,这是行业通用做法。

审核规则旨在维护商店秩序,但具体执行时可能存在对“相似性”理解过宽的情况。通过清晰、有理有据地说明上述技术及产品逻辑,有助于审核人员重新评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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